业务代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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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山东分公司(下称"山东联通分公司")现为用户开设以虚拟主机的方式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建立WWW服务器的服务,用户委托山东联通分公司公司代理其在国际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注册域名的个人(包括自然人、个人合伙和个体工商户等)或者单位(包括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事业单位等)。用户在此保证所填写的用户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的陈述。用户同意在山东联通分公司处寄放用户网站并同意了以下条款,同意委托山东联通分公司公司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代理其注册域名并同意了以下条款, 用户接受山东联通分公司的服务的前提是接受下述服务条款。 用户同意此条款之其效力如同用户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一样,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协议两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留因用户从事本合同禁止或其他为法律和社会公德不允许的活动,向本公司提供虚假资料和用户付款问题而终止用户主机运行的权利。 2、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和障碍申告报告,消除非用户为操作出现的故障,帮助充分发挥主机的作用;并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受理用户投诉。 3、按国家规定的网络信息服务标准为用户提供优质的虚拟主机系统服务,并接受用户服务质量监督。 4、为用户进行主机的日常维护,但不保证用户主机上的数据不会丢失。 二、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1、用户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山东联通分公司管理其网站,可以利用网站、虚拟主机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可以自行决定信息的内容和文件的放置结构等。 2、有义务对山东联通分公司公司提供真实、无误的用户资料。 3、不得通过本系统散布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信息;不得运行与WEB服务器无关的程序或进程;不得进行任何试图改变系统的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事情;如进行了以上的违规操作,用户要对其的产生影响、后果或者对山东联通分公司或有关第三方承担全部责任。用户同意,发生上述事件,与山东联通分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山东联通分公司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 4、保管好自己使用的登陆名和密码,不得给予第三人使用,由于密码外涉所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负责。用户应向山东联通分公司提交用户执行本服务条款的联系人和管理用户网络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用户以上人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用户承担。 5、对自己主机上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全责。 6、用户承认山东联通分公司向用户提供的任何资料、技术支持、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山东联通分公司所有,用户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山东联通分公司将为用户提供三个月的免费使用期。 三、山东联通分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本服务条款中所称网站及服务器的所有权属于山东联通分公司,山东联通分公司为用户提供网站空间并进行网站的日常维护。 2、消除用户非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但因用户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山东联通分公司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3、山东联通分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山东联通分公司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有关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用户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四、违约及责任 1、如用户违约,山东联通分公司有权关闭其使用帐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客房负责。 2、如果用户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在用户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届时将关闭客房的使用帐号。 3、如在协议期间或期满之后用户需其他服务,双方另签协议。 4、山东联通分公司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短时间的中断服务,或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用户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用户需认同这属正常情况,不属山东联通分公司违约。 5、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和黑客问题,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意外事件,均不属于违约,因此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6、期限 有限期自山东联通分公司收到该用户申请之日起计算确认服务期限为用户提供三个月的免费试用期,但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协议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及用户严重违反本协议和进行违法操作的除外。在协议期限到达时,如双方认为有延期的必要,再另签协议。 五、争议的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应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任何一方可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争议: 1、请求山东联通分公司有限公司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对所争议的事项进行仲裁。仲裁裁决终局,双方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所审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六、附则 1、有关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服务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2、本服务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3、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和技术秘密、源代码、数据库等)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4、本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山东联通分公司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此为准。 本服务条款在用户接受上述条款并且在有限公司收到所有用户应付款项之后生效。用户在此再次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条款,自愿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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